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灌南县落实生态环境部约谈交办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灌南县落实生态环境部约谈交办问题整改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约谈纪要》精神,切实抓好交办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严惩环境污染犯罪,不断提升化工园区环保与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与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保制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
以实现生态环境高质量为目标,紧紧围绕生态环境部约谈交办涉及我县有关环境问题,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相关要求推进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深入开展化工园区环境问题整改,确保所有交办环境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全力改善化工园区环境质量。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环境问题调查。对生态环境部约谈交办涉及我县的6个有关环境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刨根问底,从源头抓起,逐项分析。同时,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事项的整改情况进行逐条梳理,全面核查,对单销号,对未整改到位的加大整改力度,快速推进,对完成整改的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化工园区、环保局)
(二)全面推进环境问题整改。一是对照生态环境部约谈内容,针对调查出的环境问题,列出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排出时间节点,对账销号,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不留隐患。二是邀请专家对相关企业的废酸、废液开展论证。三是结合省市专案组调查情况,对华通化学、立本化工、天辰化工、泰盛化工、亚邦染料、凤蝶化工、致诚化工、嘉隆化工等企业发现的环境问题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四是加快削减危险废物存量,督促引导企业快速有效转移和合理处理固废问题,年底前实现危险废物存量削减80%以上,彻底解决固废超期贮存问题,并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贮存场所,有效管控环境风险。五是深入开展清管行动,对化工园区地埋管道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杜绝私设暗管偷排现象。(责任单位:化工园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公安局、经信局、安监局等)
(三)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重拳打击企业废水偷排、危废非法处置、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深化环保司法联动,县环保、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继续坚持联动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要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强化环保违法案件联审制度,对环保案件,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涉嫌违法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涉嫌暗管偷排、倾倒危险废物等企业查处一家、关停一家。对省调查组交办的45家涉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倒逼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涉及省级以上的重要信访件企业纳入重点管控。(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公安局、化工园区,配合单位:检察院、法院、经信局、安监局、供电公司等)
(四)扎实推动企业环保整治。围绕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结合省即将出台的新指标评价体系,按照高标准推进企业整改,让守法企业、真改企业“优胜”出来,不达标准的坚决不予复产。同时,严格按照“四个一批”及省市最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关停力度,保证年底前关停企业12家以上,推动有条件的园区企业改造提升、优化重组,大大减少企业数量,迈向更高层次。(责任单位:化工园区、经信局、环保局、安监局,配合单位:公安局、发改委、经信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
(五)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中新污水处理厂积极整改环境问题,完成提标改造,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强化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加强亚邦热电、赛科固废焚烧、金圆固废焚烧等已建成环保配套设施的运营监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台账资料,确保常态化运营;进一步加强园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园区环境监控中心,加快企业废水、废气、雨水及固废在线监测监控安装和联网进度,发挥智能化、数字化监控作用。继续实施园区道路、美化、绿化和亮化工程,加强企业内外环境整治,全面提升园区整体环境形象。(责任单位:化工园区;配合单位:环保局等)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5月25日前)。针对生态环境部约谈交办的环境问题,要充分认识现状,深入调查剖析,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化工园区、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到人,确保问题查处整改到位。
(二)落实整改阶段(2018年5月26日- 6月15日)。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化工园区、环保等部门要提高工作标准,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动化工园区环境问题整改,及时上报工作进展,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开展联动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督查检查阶段(2018年6月16日-6月20日)。组织开展整改督查检查,跟踪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推进整改工作不断深入,彻底消除化工园区环境突出问题。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6月21日后)。对整改工作开展总结评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严肃问责。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加强对涉及问题企业的不定期回访检查,确保园区环境质量长效改善。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县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反思,从思想深处警醒起来,坚决履职到位,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约谈各项要求,正视问题、端正态度,以壮士断腕、凤凰涅槃的决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园区实现脱胎换骨的变化。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灌南县落实生态环境部约谈交办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生态环境部约谈交办问题整改纳入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园区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化工园区、环保、安监、公安、监委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相互配合,形成整改合力,坚决把化工园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委、县政府将加强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跟踪督查问题的整改进度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予以解决;对工作不力导致整改进度缓慢、整改质量不高的单位和个人加强通报约谈,严格问责。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同时,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问责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由县纪委、监委牵头,严肃处理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管责任不到位以及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附件:1. 灌南县落实生态环境部约谈交办问题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
2. 生态环境部约谈交办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附件1
灌南县落实生态环境部约谈交办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部约谈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灌南县落实生态环境部约谈交办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商振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第一副组长: 李占超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廖朝兵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唐 波 县政府副县长
殷旭明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卢凯富 化工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
副主任(主持工作)
于祥华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李海波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晓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金兵亭 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
工作)
汤景胜 县经信局局长
汪富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梓进 县安监局局长
朱 亚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轶娟 县法院副院长
张 静 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张 岩 化工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炜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金兵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附件2
生态环境部约谈交办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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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交办问题 |
主要内容 |
查处整改情况 |
整改 时限 |
责任 单位 |
分管 领导 |
责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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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部分企业非法处置危废。 |
连云港华通化学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将约2.2万吨化工残液通过罐车非法转至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盐城银天源制镁公司,再通过该公司雨水沟偷排外环境。 |
对华通化学“通过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侦办,已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1人。 |
2018年8月底前 |
化工园区 环保局 公安局 |
李占超 廖朝兵 殷旭明 |
卢凯富 金兵亭 朱 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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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通化学 “擅自变更工艺未重新报批环评”和“项目未验收”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灌环罚字〔2018〕33号、34号),对该公司和公司法人分别处罚款450万元和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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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立本农药化工、天辰化工等2家企业将危险废物非法转至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江苏永大新材料科技公司处置,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
对立本农化、天辰化工涉嫌非法转移危险废物问题,认真开展调查和论证。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针对通报中提及立本化工、天辰化工废酸情况编制了《副产品盐酸鉴定报告》,鉴定结果均判定副产盐酸可作为副产品进行出售再利用,上述鉴定报告分别于2018年5月21日、5月31日在南京组织召开了由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钱谊教授、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金坚总工、南京工业大学吴以中教授等部省固废行业专家参加的专家评审会,评审认为鉴定结论可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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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化工园区贮存大量危废,环境风险巨大。 |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指出,灌南县化工园区贮存大量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巨大。江苏省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应在2017年底前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减少危险废物库存,控制环境风险。但督察发现,连云港化工园区危险废物贮存量不降反增,2017年已增至2015年的2倍左右,督查整改工作进展滞后。 |
为全面推进危废处置进度,减少危废库存,县政府专门成立了化工园区危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化工园区、环保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抽调专门人员,按照“严排查、减存量、控源头、强监管”的工作思路,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全面排查全县危废贮存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分三个阶段推进,大幅降低产废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量,确保到 2018年底,危废贮存量削减80%以上。 |
2018年12月底前 |
化工园区 环保局 |
李占超 廖朝兵 |
卢凯富 金兵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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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交办问题 |
主要内容 |
查处整改情况 |
整改 时限 |
责任 单位 |
分管 领导 |
责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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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危废管理不规范。 |
未经充分论证即将立本农药化工、天辰化工产生的含有有毒有害的废酸界定为副产品,将泰盛化工产生的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液界定为一般工业固废。 |
立本化工、天辰化工产生的废酸已通过部省专家参与的评审会评审,鉴定结果为“副产盐酸可作为副产品进行出售再利用”。已责令企业严格按照专家意见进行规范管理。 |
2018年8月底前 |
化工园区 环保局 公安局 |
李占超 廖朝兵 殷旭明 |
卢凯富 金兵亭 朱 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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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盛化工邀请三位市级专家对该公司废盐的性质进行论证,从项目环评角度出具了“废盐界定为一般工业固废”分析意见,但初步认为论证依据并不充分,论证结论比较含糊。目前,正在联系省级以上权威专家,将根据专家结论作出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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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盛化工等企业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高盐化工废液直接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然后通过稀释排放、暗管偷排等方式违法处置。 |
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泰盛化工“蒸发析盐装置未运行、将高盐化工废液直接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涉嫌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问题立案查处,并于2018年4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灌环罚告字〔2018〕40号),5月1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灌环罚〔2018〕44号),罚款20万元,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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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邦染料、凤蝶化工、致诚化工、嘉隆化工等企业危险废物或露天存放,或超期贮存,甚至渗滤液直排外环境。 |
对亚邦染料“废包装袋露天堆放,未设置危废标识”问题立案查处,并于2018年5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灌环罚告字〔2018〕49号),5月2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灌环罚〔2018〕58号),共处罚款10万元。 |
2018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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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凤蝶化工“部分废包装袋堆放在普通仓库内,未设置危废标识,危废仓库五防措施不到位,有危废渗滤液流出仓库痕迹”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18年5月7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灌环罚告字〔2018〕54号),5月2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灌环罚〔2018〕55号),共处罚款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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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嘉隆化工“光气尾库部分物料泄露至地面流入雨水沟”问题立案查处,并于2018年5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灌环罚告字〔2018〕78号),拟处罚款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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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调查组交办致诚化工环境问题由市环保局负责直接查处,于2018年5月28日对致诚化工下达了《停产整治通知》(灌环发〔2018〕135号),同时结合危废“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尽快落实废盐处置途径。 |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印发